1、《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涉及以下六个方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上述六个方面共置了30种禁止性规范,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从事这些行为。同时,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我国国情出发,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了特殊要求,明确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2、为什么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贯彻落实和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带头实践科学发展观,才能最终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