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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党总支廉政知识问答题
发布时间:2010-06-30

 

电气系党总支《廉政准则》知识问答题         1、如何理解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本项是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是《廉政准则》新增加的内容。当前,信息作为一种社会资源,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其蕴含的价值。违规使用内幕信息,不仅能使有关人员在证券投资和经商办企业中获得巨额收益,还会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集体、有关单位或公民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严格禁止。本项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比如政府没有披露的在某地建设地铁、某种商品的价格即将上涨、企业即将重组等消息。这些信息,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一般会慎重把握披露时机。党员领导干部由于自身权力和工作的原因,知悉或者掌握这样的信息,如果利用这些信息或者将这样的信息泄露给他人,则可以提前进行商业操作或者抢先购买商品,在该内幕信息正式披露后,当事人即可比他人更容易获取经济利益。本项规定,旨在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获取内幕信息,并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知悉或者掌握”,既包括在本人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了解的情况,也包括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本人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内幕交易罪,《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中又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这说明,内幕交易严重时已有可能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这种行为理所当然应当在党规党法中作出禁止性规定。          2、在处理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具体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        (3)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4)防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5)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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