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施物资采购审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物资采购行为,保证物资采购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大额度资金采购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院日前以“徐工职院审发(2010)1号文”发布《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审计暂行办法》,决定对学院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及个人使用学院管理资金(预算资金、自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各种来源的专项资金)单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种物资(含定点采购中年度采购总额达到10万元的物资),实行项目管理式审计;纳入学院集中采购范围但金额未达到上款规定额度的物资采购,实行过程参与式审计。
物资采购审计由学院内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院及所属部门、单位的物资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内容包括物资采购计划的立项和管理;物资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物资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完整性;物资采购的验收、入库;物资采购的货款结算;采购设备的使用效率等。
实行项目管理式审计的大额采购由该项目管理部门(原则为校产处)在完成拟购过程,履行规定业务审批程序,形成结果性采购文件,但尚未正式生效实施前在以《物资采购审计处理单》形式书面将相关资料报审。送审资料应包括:⑴采购项目立项申请和审批过程材料;采购计划和相关批准文件;采购招投标、询价过程的相关资料;供货商资料、物资价格制度政策、物资采购价格申报材料;审核后的合同文本。审计处审核、接收报审资料后组织进行审计,并应从受理之日起七至十日内完成,在《物资采购审计处理单》会签,向送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确定后的审计意见或裁定意见作为执行采购的依据,据以签订合同及办理付款等手续。
《物资采购审计暂行办法》强调物资采购的责任与纪律,对应审计而未报审计处审计的物资采购事项,财务部门不予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凡达到规定标准未按本办法进行审计的物资采购项目,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审计部门有权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经审计发现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审计部门应予以提示并督办纠正,责任部门应计入绩效考核;经审计发现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