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
[ 作者: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 马 馼 | 转贴自:来源:中国监察杂志
2010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完善了行政监察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职责、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范围、完善了举报制度和加大了对举报人保护力度、提出了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提高依法监察的能力,通过执法、廉政、效能监察和推动政务公开、纠风等项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在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看,这次修改行政监察法具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完善了行政监察工作的原则,强调“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一方面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通过法律确定了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的提法;另一方面增加了“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使监察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和纠风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三是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除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外,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行政监察对象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并将“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修改为“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样,由以身份划分行政监察对象,改为以是否从事公务活动来划分,无论是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还是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只要从事公务活动,都属于监察对象。这样确定监察对象,更加符合当前的实际。
四是完善了举报制度,将举报主体扩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利于畅通举报渠道;规范了监察机关受理和办理举报的程序,有利于督促监察机关及时负责地办理举报事项;要求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并严肃处理泄密行为,有利于保护举报人。
五是增加了提出监察建议的两种情形,即“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和“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情形,既与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衔接,也体现了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现实需要。
六是提出了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要求,把监察机关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作为一项法定义务确定下来。
行政监察法修改的内容,体现了中央和人民群众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期望,反映了形势发展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的理念和能力。要根据行政监察法修订的内容,完善有关配套制度,重点完善举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要健全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积极推行监察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了历史罕见的重大挑战和考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着力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勤政、依法行政,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监察工作与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更贴近。如,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关于扩大内需、抗震救灾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保证了中央政令畅通,防范了重大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是监察工作涉及领域更广阔。如,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涉及政府近20个部门的业务和工程建设的所有重要环节;对全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清理,关系党风政风、涉及各个领域,撤销率达到97.54%;正在开展的对庆典、论坛、研讨会清理整顿也涉及方方面面。
三是监察工作内容不断深化。如,监察部牵头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第五轮清理,前不久报国务院批准撤销和调整了184项审批事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原则;国有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扎实推进。
四是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组织完成修订《行政监察法》有关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在全国推行行政问责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6部政纪处分的规章和文件,使维护行政纪律更有针对性。总的看,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行政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理念深刻变化,应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新的形势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为契机,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深入推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等各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中央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近两年在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中,对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检查和汶川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的有20多次,贺国强、何勇同志也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具体部署。近期,国务院在部署医疗体制改革、节能减排、稳定房价等重大任务时,明确提出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保证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执法监察。要继续抓好对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以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落实、抑制高房价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对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基层监察机关要重点加强对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强农惠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查办案件、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与推动防治腐败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综合效果。
第二,进一步加强廉政监察,深入推进政府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政府工作报告每年都对廉政建设提出要求,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每年都对廉政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强政府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工作规划》部署的任务,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一是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既要重点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案件,又要严肃查处基层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既要查处党政机关的案件,又要查处国有企业的案件;既要查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案件,又要查处失职渎职、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二是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项工作集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综合性、业务性、政策性很强,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同时,要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治理取得更大成效。三是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督促政府部门对现有权力进行梳理和风险评估,逐一查找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完善并对外公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水平,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四是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积极探索中介组织、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
第三,进一步加强纠风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能否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把纠风列为监察机关的职责,为深入推进纠风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监察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越是基层监察机关,越要把工作重心放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上。要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对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保、涉农等民生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改革为推动力,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抓紧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清理涉企收费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三是大幅度减少各类庆典、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巩固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成果。
第四,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温总理对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国务院明确要求监察部牵头抓好这项工作。不久前,在中央国家机关编制控制十分严格的情况下,中编办专门批准监察部新增20个行政编制、成立绩效管理监察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国的绩效管理、效能监察、行政问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推进绩效管理监察和行政问责作为抓手,促进政府机关改进作风,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尽快出台实施意见或办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通过问责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要加强政风建设,降低行政成本,继续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深入治理“小金库”,坚决制止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发放津贴补贴、配备使用小汽车等行为。
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抓好的一项长期任务。贺国强、何勇同志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4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自身建设的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能力。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想党委、政府所想,急党委、政府所急,围绕党委、政府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认真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依法行政方面妨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保证。要立足反腐倡廉建设全局,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推动政府机关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融入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等各项业务之中,加快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从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纠风和信访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努力提高监察工作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政府要求监察机关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多、专项检查多,监察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依法监察意识,把握好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要坚决贯彻执行,结合地方实际,综合运用直接办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式,确保任务完成。对本级政府其他部门要求监察机关参与的工作,要有选择地参加,做好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包括督促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行政问责等,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监察部将控制与其他部委联合发文,确需联合发文的,要明确监察机关参与的任务与方式。
(三)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当前,由监察机关牵头的一些重大反腐倡廉工作和监督检查任务,往往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效的工作思路和对策,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使各个部门的工作、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机配合。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同时,还要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机制,科学调配和使用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坚决查办违纪违法问题,提高突破案件能力,又要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按照规定少用、慎用“两指”措施,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既要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又要注重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和源头防腐作用。同时,要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强化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
(五)进一步提高内部监督制约能力。监察机关办案、执法监察、纠风、绩效监察、行政问责等权力很大,执法执纪环境复杂,面临考验,必须加强自身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要认真梳理、查找监察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在机关内部建立起一套管用的监控制度,切实加强对执法监察、纠风、绩效监察和执纪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密工作程序,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三是树立被监督的意识,随着监察信息公开的推进,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四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切实解决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散漫、对群众简单生硬等问题。
(本文系马馼同志2010年7月16日在部分市地州监察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责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